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子长县地处陕西省黄土高原腹地,北依横山,东接子洲、清涧,南连延川、延安,西邻安塞、靖边,西包公路横穿全县44.7公里,县城距延安市区95公里,距西安466公里。介东径109°11′58″-110°01′22″、北纬36°59′30″-37°30′00″之间。全县东西长72公里,南北宽55.70公里。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,海拔930—1562米。地形峁梁起伏,沟壑纵横,为典型的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。面积2405平方千米,人口24万。邮政编码717300。县人民政府驻瓦窑堡镇。县辖8镇7乡,354个行政村,1295个自然村,总人口22.74万人,其中农业人口18.3万人。总面积2405平方公里,其中耕地面积47.08万亩。